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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生虎|和: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

发布时间:2023-10-18浏览次数:542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任何文化首先是民族文化,一个民族的文化体现出该民族在世代生产生活中形成和传承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生态观、审美观,反映着该民族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精神结构、心理倾向以及行为模式,凝聚着该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之一,其承载着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强化着中华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始终追求和传承的理念。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和平: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

自古以来,和平就是全人类最持久的夙愿。《周易》早就提出“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从而为中华民族奠定了崇尚和平的主基调。此后《管子》指出“夫兵事者危物也”,反对不义之战;孟子主张“交邻国有道”,呼吁和平共处;墨子认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倡导“兼爱”“非攻”;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拓中西和平交流的陆上丝绸之路;唐高祖李渊认为与邻国交往应“尽抚育之方”“宏仁恕之道”;明太祖朱元璋表示对所有国家都应“一视同仁”;中国近代以来的苦难历程更是激起了中华民族对和平的强烈渴望与现实诉求。五千年华夏文明史已经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有和平才有希望,有希望才有未来。因此,中华民族始终将和平作为根本价值理念。相较于西方近代以来推行的殖民掠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中华民族历来反对“以力服人”,提倡“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对当今解决国际争端、构建和平世界具有重大启发意义。在当今全球热点与地区争端问题上,中国始终积极劝和、促和、维和,公开倡导利益各方应以和平、公正、文明的手段解决争端,向世界人民展现了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和睦:中华民族的处世理念

中华民族自古就视家为国乃至天下的基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历来信奉“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内外和睦,家道已成”“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形成了以和睦为核心的中华传统家文化。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促进家庭和睦,发扬光大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是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有效途径。而中华民族的处世智慧远不止于一家一国,由家庭和睦拓展至社会乃至不同邦族之间的和睦:“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中华民族始终具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情怀,坚守“内和而外和,一家和而一国和,一国和而天下和”“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初心,形成了“协和万邦,和衷共济,四海一家”的“天下观”。相较于古代的“天下”,当前人类面临着更多更为复杂且充满风险与挑战的全球性问题,唯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全人类才能实现共担全球发展风险、共享全球发展成果,实现真正的“大同社会”。


和谐:中华民族的核心理念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中国古人认为“天地生万物”,故“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从而主张“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以最终达到“人与天一”“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天人合一”作为人类文化的深层价值观念,作为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的哲学范式,要求我们对周围自然、环境的把握建立在对生态平衡规律的认识基础上,强调人与自然之和谐而非技术性、工具性的关系,从而建立起“完整的人”的本质和需要同自然之多维价值的全面联系。因此,“天人合一”思想中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是人类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基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使命所内含的一种必然要求。而“治人事者莫若穑”,生存本位促使人类在对自然进行直观体验与把握的过程中,逐渐产生效法自然的思想,和谐理念亦从自然过渡至人事中。因此,中华民族在身心修养上提倡“德莫大于和”“中和常在乎其身”,在人际交往上推崇“与人和者,谓之人乐”,在国家治理上主张“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谐理念贯穿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始终。而和谐作为中华民族的核心理念, 突出体现了对“人”的发现和反思,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谐的美好愿景下,遵照“和而不同”的原则,在涉及人类生存发展重大问题时求同存异,协调自我与他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因利益分配与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矛盾,正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有之义。

以和平、和睦、和谐为内核的“和”理念是植根于中华民族灵魂深处的文化基因,其为世界各国共创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美好未来绘制了蓝图,为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作者:刁生虎,系中国传媒大学人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