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岁末,忽然传来原广电部副部长,曾任国家广电总局局长的田聪明同志因病不幸于12月26日去世的噩耗。在与几位和他有过接触的友人交谈中,大家都很怀念这位作风朴实、敬业,待人热情诚恳的“老部长”。上世纪90年代由于工作关系,我与田聪明有过多次近距离的交往,留下来迄今难忘的印象。
(一)
田聪明是1990年担任广电部副部长。当时,他分管部属高校工作。我是此前刚就任广播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本来我们两人缺少直接联系的机会,但机缘巧合,不久竟然相识,而且我多次参与他主持的有关会议。
我在广院领导分工中虽然不管财务,但教学科研离不开钱。缺少充足的教育经费,教学科研方面的很多工作就难以开展。当时学校的财务状况是,每年上面拨下来的教育经费中,人头费该多少,用多少;日常后勤保障花多少,是多少;教学科研经费剩多少,算多少。以1990年为例,全年教育经费700多万元。人头费约240多万元,后勤保障约300万元,业务费(即教学科研图书费等)约80多万元(比1989年下降10万元)。其他为预留款、结余款等。仅以图书经费为例,1995年下拨学校教育经费约1500万元。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其中应有5%用于图书购置,当年应拨75万元,但实际由于上述原因,实际只拨23万元,尚不足2%,缺口在2/3以上,由此可见一斑。
作为广电部直属院校,每年的办学经费是由国家教育经费中开支,根据办学规模,由教育部拨款。另一类基建经费,由广电部立项,财政部拨款。此外,再无大额的经费来源。90年代初,刚开始收取学费,但数额不大。如何多方筹措办学资金,既是广电部分管直属高校的田聪明关切的问题,也是作为学校领导之一的我日夜牵挂的问题。
1993年冬,我在一次参加新闻界好稿评选活动时,听到一个信息,北京市规定,从在京新闻单位的广告收入中提取5%作为北京市教育经费的补充。返校后我向广电部教育司和学校的主要领导汇报此事,并建议向广电部提出,可否从中央三台主要是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广电系统教育经费的补充,并可以此为由不向北京市缴纳此项费用。可能是我的这次建议起了作用。
1994年10月,广电部决定设立教育基金。《决定》中称:基金来源主要是从中央电视台广告总收入中(扣除成本)按2%的比例征收。为了合理和有针对性地使用这项基金。广电部专门成立了以田聪明为主任的教育基金(后改成教育专项补助金)管理委员会。我代表广院参加管委会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问题。从此,开始与田聪明有了直接的接触。
当时,广电部有直属高校四所,除广播学院外,还有北京电影学院、浙江广电专科学校(今浙江传媒学院)和山西管理干部学院(今山西传媒学院)。各校均有代表参加管委会。记得第一次开会时,田聪明说起建立教育基金来之不易,花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记忆中起初每年央视提供几百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截至广播学院划归教育部之前,每年固定为5千万元。经过讨论于1995年制定了广电部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提出,教育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各院校的教学急需,改善办学条件,支持部属高校向“211工程”迈进。但究竟把这笔钱用在哪些方面呢?或者说,怎样才能把这笔钱用在我分管的教学科研方面来呢?这是颇费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