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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博览

谁是新媒体的“把关人”


赵国品制图




●中国网民数已逾5.5亿人,互联网普及率突破40%,远超世界平均水平。

●对传统媒介而言,由于“把关人”的存在,舆论引导不难做到;新媒体之大环境下,由于“把关人缺失”等原因,较易导致舆论失控情况发生,网络舆论管理遭遇被动尴尬局面。

●网络新闻传播中三个层面的把关人分别是:政府把关、网站把关、网民自我把关。

●值得强调的是,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复杂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一方单独解决。应整合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三方的力量,建立多元监管模式,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新媒体亦称新兴媒体,以数字化形式传递去中心化的信息,从使用上来看,体现了容量大、即时、多种媒体综合运用,以及高度参与和互动之特质。把关人是传播学的常用概念之一。把关人又称守门人,是指那些在新闻媒介系统中居于决断性的关键位置,对信息进行过滤和加工的人或组织,而这种对信息进行的过滤和加工的过程就是把关。


@新媒体时代:把关人理论“升级”

2011年以来,中国新媒体发展态势强劲,互联网和手机用户数量持续走高,新的应用和传播形态不断涌现。具备强大传播功能的新媒体日益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发展,其“双刃剑”效应亦日益凸显。作为高度社会化媒介的新媒体在发挥正能量的同时,也存在空前庞大的网络化虚拟空间冲击现实社会秩序、自媒体成为社会风险因素、信息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问题等隐患。中国传播学会会长尹韵公说,网络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新的概括和解释,如何运用传播学理论回答今日网络之新媒体世界,是传媒人今天面临的最大课题,也是应当把握的最大学术机遇。中国拥有全世界人数最为庞大的网民群体和手机用户群体,大量丰富的社会实践已然形成,正在等待着我们去创造新的理论,提炼新的思想,展示新的境界,作出新的阐释。

毋庸讳言,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具有恼人的五性,就是极端性、冲突性、情绪性、群体性和难控性。上述五性具巨大“杀伤力”,严重者会沦为网络暴力。网上的虚假信息和恶意炒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网络诈骗和赌博、非法网络公关等问题,影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损害人民利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少学者表示,对传统媒介而言,由于“把关人”的存在,舆论引导不难做到;新媒体之大环境下,把关人概念没有多少效用,由于“把关人缺失”等原因,较易导致舆论失控情况发生,网络舆论管理遭遇被动尴尬局面。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兰认为,在新媒体时代网络中的“把关人”仍然存在,换言之传统的把关人理论并未完全失灵。笔者视彭兰教授的新论为把关人理论的“升级版”。


@网络新闻中的“三级把关”

网络新闻传播中三个层面的把关人分别是:政府把关、网站把关、网民自我把关。一、政府把关。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中有义务承担促进发展和加强管理的责任。政府把关属于宏观层面,指对网上信息的整体内容来源与导向的把关。主要方式有: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扶持重点网站来贯彻自己的意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放大”中国声音等。二、网站把关。属于微观层面,通过对传播内容的选择、加工、优化结构等途径实现。三、网民自我把关。通过普及新媒体伦理,以提升用户的新媒体素养。须构建网络新闻传播中的把关机制,把关之内涵既包括对信息的把关,也包括对意见的调控或影响。所谓把关,不仅指阻止与过滤等把守关口之举,亦包括促进某些信息更快流动和更广扩散。其中,扶植意见领袖是一种较为隐蔽的手段。

“意见领袖”是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两极传播论中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意指人群中那些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播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后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意见领袖介入传播过程,加快了信息传播过程并扩大了传播信息的影响。其特点有四:具有影响和改变他人态度的能力;在社交场合较为活跃;与受其影响者处于同一团体并有共同爱好和兴趣;通晓特定问题,并乐于接受和传播这方面的信息。据2012年3月复旦大学发布的《中国微博意见领袖研究报告》:在一系列微博制造的公共事件中,有一个群体始终扮演着重要角色,即意见领袖。报告显示,虽然微博的兴起赋予每一个普通人平等发声的机会,但主导网络舆论的权力仍在少数知识分子和商界人士手中。所以要培养“专业型”意见领袖,走精准化道路,集中力量打造特定领域的民意主导者,在保证其拥有基本社会道德的基础之上,更加重视他们在专业的、特定的领域内的权威,以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作为对新媒体依法管理之执行主体的政府,务必加强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建设,此乃一种硬性“把关”手段;网络安全问题无法仅靠技术或道德解决,法律才是保障网络安全最为有效的武器。从立法层面来论,我国尚无针对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现有的网络安全立法层级较低,多数系行业主管部门的诸多冠名为“办法”和“条例”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并非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我们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统一的网络管理基本法,以对网络空间的管理体制、管理原则、管理对象和违法处罚等作出统一规范。值得强调的是,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复杂问题,不可能由政府一方单独解决。应整合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三方的力量,建立多元监管模式,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多方整合 建立多元监管模式

纵论新媒体传播中的把关机制,笔者以为还应包括如下方面:一,在把关时不忘主导与引导之责。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入手,与网民交流互动,通过互动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引领风尚。二,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对网站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网上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对违规发布不良信息、违法经营、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人,要加大惩处力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三,积极主动地应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2010年,不少社会热点事件被微博传播放大,一些政府机构和官员开始尝试利用微博听取民意、汇集民智。至次年政务微博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在短时间内成为网络问政的平台和重要渠道。四,建设网络事件监测体系,健全网络舆情预测与预警常态工作机制。网络舆情监测是搜索引擎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通过对某一主题相关数据的实时抓取、剔除和分析,对舆情进行动态式观察;网络舆情监控系统指通过对网络各类信息进行汇集、分类、整合、筛选等技术处理,再形成对网络热点、动态、网民意见等实时统计报表的软件工具。具体应用时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群体事件进行精准分析与预警。

(作者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络文化研究所秘书长、新闻系副教授)

(编辑:黄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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