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代会”筹备工作日程安排,2007年10月31日下午,校工会以“中国传媒大学课堂”形式对“双代会”代表进行了培训。北京市教育工会张青山主席应邀对代表进行有关教代会、工会工作基本知识的辅导、讲解。培训会由于利主席主持,党委副书记李焕生出席了会议。
张青山主席结合十七大会议精神就如何开创工会、教代会民主建设工作进行了阐述,并围绕坚持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提高教代会质量,重视和加强教代会提案工作等问题作了生动的讲解。张青山主席还对工会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激励工会干部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努力成为工会工作活动家、工运理论家、维权法律专家、劳资关系学家和协商谈判专家。
这次培训使代表们对自己的职责和担负的任务有了明确的认识,为即将召开的外围买球app下载第一届教代会暨第一次工代会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
知识介绍: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摘自《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85年)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