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秩序的构建, 从这场明星名誉权之战谈起

作者: 951 发布时间:2019-05-09

漫画/曹大杨

近日,某当红流量明星的团队用一纸律师函,严词警告视频网站哔哩哔哩全面清查并立即删除所有损害艺人名誉权的恶搞视频。在网友恶搞已经日趋寻常的今天,该团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公关的做法引发全网激烈讨论。随后哔哩哔哩对这一控告从容回应,并附带人民日报评论《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进行“软回怼”。一来一往的公关交锋将事件热度越推越高。

当今正是网络舆论场高度发达、解构权威的狂欢形成风潮的互联网新时代。此次涉及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纷争可谓是这一时代催生的典型事件,它究竟是恶意的侵权行为,还是一场无伤大雅、极富互联网色彩的恶搞娱乐?公共人物名誉权在网络时代的公众注视下应以什么尺度行使,自身应如何更好地运作公关?尝试着去回答这些问题,可能就会对构建自由包容、和谐共生的网络新秩序有所启示。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在客观上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他们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更大的社会责任,所以理应接受更加严厉的社会监督。在名誉权判决的司法实践上,国内外案件也往往会给予舆论方更大的偏袒:2003年国足队员范志毅以某报纸报道他涉嫌赌球的新闻失实、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报纸告上法庭,法庭则判定报纸无主观恶意仅是行使媒体应有的监督权利,将范志毅的诉讼驳回;著名的《纽约时报》上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美国最高法院也以同样的判决理由判《纽约时报》胜诉。

对于公众人物寻求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诉求我们应当予以尊重,但我们也更期待公众人物能够采取更接地气的姿态主动融入互联网新语境。网友的恶搞与嘲讽,在除去无主见跟风与无意义娱乐的非理性因素后,相当程度上是源于对明星本身业务水平的质疑与批评,诚恳接受这些负面评判才是发现自身不足、提升自我能力的正确态度。而在公关运作层面,直接诉诸法律不能称为高明的处理手段,甚至是反效的,直接与网友进行法律层面上的高强度对抗往往会引来更高强度的回击与群嘲。反观另一在哔哩哔哩视频网被大家恶搞的前辈“网红”张召忠,毫无架子地拥抱了称呼其为“局座”的网络调侃,巧妙地将嘲讽转化为了好感,收获百万粉丝,这或许才是真正学会了如何与新时代网民和谐相处、如何积极打开与公众沟通渠道的高明公关策略。

恶搞具有讽刺揭露、鞭策激励、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客观作用,在其对权威叙事的解构过程中也创造着现代文化和新的讽刺艺术;但恶搞往往也缺少明确的主观目的,常常跟风站队,甚至纯粹抱着娱乐的心态仅仅寻求无脑狂欢。保护好公众人物的名誉权是法律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天职,但判定侵权的门槛过低又会窒息舆论有益的讨论与监督。

所以,要推动互联网舆论空间向更高层次发展,我们既要呼吁积极而负责任的恶搞态度,让恶搞成为兼具思辨性与娱乐性的针砭时弊的利器;我们也要期待公众人物能够积极拥抱互联网传播的习性,在公众舆论与公众人物的共同进步下,最终促成自由包容、和谐共生的网络新秩序。

(编辑:冼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