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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中国传媒大学科研经费报销办法(试行)

来源:新闻网 ?? 2017-02-14 ?? 作者: 浏览量:54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围买球app下载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外围买球app下载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外围买球app下载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围买球app下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外围买球app下载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纵向科研经费(含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项目预算批复执行,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按照委托方要求、合同约定及项目预算执行。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报销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包括科研经费收支、科研差旅费、会议费及其他各类支出业务的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章收支管理规定
第五条收入管理
以中国传媒大学名义取得的各项科研经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收入需按照资金来源和性质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北京市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需依法缴纳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办理免税的除外),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确因需要在科研经费到款前预借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收入票据预借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原则上,每月20日后停止预借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预借。发票开出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承诺的到款日期,及时督促并确认科研经费到账;年末款项仍未到账的,项目负责人需将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交予财务处。
第六条支出票据管理
科研经费的支出票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反映科研业务。
(一)票据的种类
1.发票: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并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票据,同时加盖票据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横向项目需做进项税额抵扣的,应由销售或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日起3个月内凭发票联和抵扣联办理报销业务,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抵扣该科研项目缴纳的增值税。
2.财政收据: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票据,同时加盖票据开具单位的财务结算章或财务收费专用章。
(二)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面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票据付款人为“中国传媒大学”;票据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印章清晰;票据金额大小写相符,金额项目不得涂改;其他项目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结算章(收费专用章)。
2.发票验真要求:手工开具的发票及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机打发票,需附税务网站验真的截图(网址:http://www.bjsat.gov.cn/ptfp/fpindex.jsp)。同一天同一地点采购同类货物开具多张发票,无论是否连号视为一张发票;同一地点采购同类货物开具的连号发票,无论是否为同一天,视为一张发票。
3.票据报销期限:根据及时性原则,当年票据当年报销(出租车费的报销期限为6个月);年末报销截止日后发生的票据(含出租车票),可以顺延至次年3月底报销。
4.不可作为报销凭据的票据
(1)假票据。
(2)过期或已被禁止使用的票据。
(3)开具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相符的票据。   
(4)与开展本科研活动无关的票据。
(5)票据内容填写不完整、金额涂改、其他内容修改未按规定加盖票据章的票据。
(6)其他不合规票据。
(三)票据的整理和粘贴
1.分类整理、汇总粘贴。票据报销单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http://cwc.cuc.edu.cn/Downs.aspx
2.票据粘贴张数不宜过多,范围不得超过粘贴单规定的边界。
3.票据粘贴应牢固、整洁,以免票据脱落丢失。
第七条支出签审规定
科研经费的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三人签字,其中审核人必须为项目组相关人员。超过一定限额的支出和特殊业务支出还须履行相应签审程序:
(一)人文社科类项目
1.单笔业务支出5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2.单笔业务支出5万元至10万元(含)的,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
3.单笔业务超过10万元的,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理工类项目
1.单笔业务支出10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2.单笔业务支出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
3.单笔业务超过20万元的,经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报销支付规定
科研经费支付和报销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
(一)日常现金、银行业务
1.单笔业务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2.单笔业务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采取支票或银行汇款等转账方式结算,同时提供收款人全称等相关信息。其中:单笔5,000元以下可刷卡垫付,凭刷卡证明或网络支付截图,采取 pos打卡方式报销。
3.国库资金支付业务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管理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等国库资金项目必须通过国库“零余额”账户支付,单笔业务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以支票或银行汇款等转账方式结算;零星现金报销,需提前与财务处预约。
4.公务卡结算业务
根据公务卡有关管理规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中纳入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参见国家和学校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
推行公务卡后,如与本报销支付规定不符的,以国家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为准。
(二)借款及核销业务
因科研任务需要借款的,需填列《中国传媒大学暂付款借据》,写明借款人(必须为学校教职工)、借款事由、借款方式、资金来源(项目编号)等事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1.现金及pos借款
借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现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有关规定。
2.支票或汇款借款
借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需提供对方单位全称、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3.借款的核销
借款核销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当年借款当年还清;前款未结清,不得再借新款;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结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章差旅费
第九条管理原则
(一)支出范围
科研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在外埠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伙食费和其他差旅费用。因科研任务需要,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小额资料费、材料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必须随差旅费一起报销,在相应费用科目列支。
(二)报销原则
1.实报实销原则
    科研差旅各项费用在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预算范围内凭票实报实销。
2.一律平等原则
科研项目组及相关人员出差,差旅各项费用实行统一标准,不再按照职务、职称级别和人员身份不同而区别对待。
(三)管理和监督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预算和任务需要安排出差计划,对科研差旅费发生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全部责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项目组临时参与人员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相关差旅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科研差旅费负有相应的监管和审批责任。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科研人员因科研任务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一)报销标准
科研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除院士及级别相当人员按照一类人员标准执行外,其他人员不论级别,按照一律平等的原则,在不超过二类人员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相关标准参见下表:


级别 火车 飞机 轮船 其他交通
工具
一类:
院士及级别相当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 头等舱
商务舱 一等舱 凭票报销
二类: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及其余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经济舱 二等舱 凭票报销
乘坐飞机的,凭有效行程单或发票加登机牌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票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经过审批的签转或退票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
(二)不连续或不完整行程报销
由出差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差旅费特殊事项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用。项目负责人相关事项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科研人员因科研任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报销标准
科研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凭票实报实销。院士及级别相当人员按照一类人员标准执行,其他人员不论级别按照一律平等的原则,在不超过二类人员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相关标准参见《中国传媒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二)无住宿费发票的报销
对于无住宿费发票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由出差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差旅费特殊事项说明》,由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销其他差旅费用。项目负责人相关事项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伙食费、市内交通费
伙食费是指科研人员在因科研任务出差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在科研人员在因科研任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
原则上实行实报实销,不再发放伙食费、交通费定额补助。科研人员出差发生的伙食费,出差天数15天(含)以内的,在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限额标准内,凭票实报实销;超过15天的,超出天数的伙食费减半执行;超过30天的,超出天数的伙食费不再予以报销。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在合理范围内凭票实报实销,超过30天的,超出天数的交通费不再予以报销。
(二)无发票情况
出差期间无法取得伙食费和交通费正式发票的,可视实情,按照国家差旅费规定发放定额补助。伙食费补助标准除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余地区均为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由对方单位承担伙食和交通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或领取补助。
第十三条参会费、培训费
(一)报销标准
参加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短期学习进修的,必须出具会议、培训通知等证明材料,并明确交通费、食宿费、会务费、培训费承担和收取情况。明确自理的费用,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凭票报销会务费和培训费,按规定报销其他差旅费用;明确由举办方承担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或发放补助。
(二)参加会议、培训的住宿费报销
对于参加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实际住宿费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和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自驾车、租车
(一)审批规定
确因科研任务需要,需自驾车或租车前往目的地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科研任务事由、车辆信息、出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预计里程等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原则上,自驾车出发地到目的地单程距离不超过300公里。
(二)报销标准
自驾车出差开展科研活动的,燃油费根据行程和科研活动开展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相关过路过桥费实报实销;租车开展科研活动的,需要签订租车合同,相关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自驾车和租车开展科研活动期间,不再报销其他交通费用。
自驾车出差期间,乘车人员可购买必要的交通意外保险,凭保单、发票报销。
第十五条审批和报销规定
(一)审批和报销程序
科研人员出差应履行相应审批、请假制度,事先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因公出差审批单》。项目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出差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审核;项目负责人出差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审核;单位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审核。
科研出差报销需按要求填写《中国传媒大学因公差旅费报销单》,并附行程单(或者发票加登机牌)、车船票、住宿发票、市内交通票据等办理报销。
(二)其他报销规定
1.科研人员出差期间,确因科研任务需要发生的小额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在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范围内,凭明细单和付款单据,随差旅费一起报销,在相应费用科目列支。
2.科研人员出差期间,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应乘坐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绕道期间的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3.确因科研任务需要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来校或赴外地交流、访问、调研,可按照上述规定报销受邀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邀请国内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外围买球app下载举办的学术会议,按照上述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会议费标准承担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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