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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创新是文艺的生命

作者:张晶 1765 发布时间:2016-12-27

可以认为,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正是创新创造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创新的继承是无生命的继承,也是缺少意义和价值的继承,只有在创新中继承,才能激活并使中华文化得以光大。在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将继承和创新的辩证关系凝结在一起进行阐述:“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习近平同志讲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是以中华民族精神为主线的,又限定于文学艺术领域。民族精神是文学艺术创新的底色,文学艺术创新又是民族精神的表征。中国的文学艺术长河,可以说正是一部继承与创新辩证发展的历史。一方面蕴含了从以往时代的文艺作品中继承下来的文学传统,一方面又鲜明地体现着时代的色彩——这种时代色彩正是创新的体现所在。创新是与时代精神同步的,时代精神是创新的原动力。创新的作品都体现为个性化,都呈现为独特的风格特征,所谓“其异如面”。但是这种独创性的产生,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作家艺术家在吸收、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加以转化而来的。

创新的目的在于创造更为精彩的中国文化,使当代中国在世界之林中彰显出更为鲜明的特色。习近平同志之所以强调创新与继承的密切关系,其旨归在于坚定文化自信,用文艺振奋民族精神。所继承者不仅在于文艺创作的艺术传承,更在于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基因的获得。谈继承与创新问题,是与前面所谈的坚定文化自信问题密切相关的。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如果我们仅是在艺术技巧、表现手法等方面来谈继承与创新关系,那未免失之于浅薄与狭隘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之文学,有一个时代之文化艺术。我们要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文艺高峰、文艺经典,仅有继承当然是远远不够的。创新也非仅是艺术形式、艺术表现上的创新,是要创造当今时代的精神地标。只有以时代精神为底蕴,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

创新与艺术价值、经典追求

创新的目的,是要创造最为丰富、最为卓越的艺术价值,是创造出划时代的精品艺术。这是需要深厚博大的人文情怀、艰苦卓绝的艺术追求和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的勇气的。我们看当前的文艺领域,千篇一律、雷同跟风者颇多,粗制滥造、一哄而上者甚众,究其原因,原创能力的匮乏、艺术修养浅薄、浮躁之风流行等等,都是阻碍艺术创新的“拦路虎”。在文代会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创新精神在文艺创作的贯穿,并不仅是形式或手法的问题,而在于观念与手段、内容和形式的深度融合,在于题材、内容、形式、手法的拓展,在当下的时代条件下,还有艺术要素与技术要素的相辉映。仅仅考虑艺术手法和艺术形式的创新,还很难说是真正的创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更早地谈到这样的意思:“文艺创作是观念与手段相结合、内容与形式相融合的深度创新,是各种艺术要素与技术要素的集成,是胸怀与创意的对接。要把创新精神贯穿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增强文艺原创能力。”这是对于文艺创新的全面的、具有鲜明时代感的理论表述。艺术价值的追求是文艺创新的产物,也是文艺创作的作品得以存在并且传世的基本条件。